丛林穿行者
标题:
走路姿势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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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保温瓶
时间:
2011-3-18 22:22:35
标题:
走路姿势不对。。。。
刚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与本标题相似,惊奇于领导几年前的超前思维。
节选两段转帖如下:
商场罚款理由五花八门
喝水姿势不对被罚款
30
元
[/url]
来源:[url=http://news.dahe.cn/2011/03-18/100650973.html]大河网
2011年03月18日08:40
我来说两句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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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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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需要双方都有诚信才能合作愉快。而联手做生意,更需要双方和气共处。但是洛阳市景沪商场三楼鞋城却恰恰相反,有商户形容 “比犯人还像犯人”,以至于商户们纷纷选择逃离。
商户:罚款的理由五花八门
昨日上午,在洛阳市上海市场附近的景沪商场三楼鞋城,空荡的大厅里三四家商户正在清理货物,一个正在捆扎鞋盒的商户说:“这里生意不好,再加上商场主管方面隔三差五地罚款,实在是干不下去了。”据该商户介绍,这里的商户就剩下五六家,这两天就会全部搬走。另一位卖童鞋的商户也表示,自己的合同到5月底才到期,之所以现在冒着违约的风险撤走,是因为这里的罚款制度让她受不了。
到底什么样的罚款制度让这些商户集体“出逃”?一位3月4日从鞋城搬走的商户白女士告诉记者:“我在这个月3号因为卫生问题罚了20块钱,3月2号,因为我拿着杯子盖喝水,他们看见了就说喝水姿势不对,罚了30块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3-18 14:25:45编辑过]
作者:
山竹
时间:
2011-3-18 22:47:42
标题:
给你个罚款的好理由:
乱张贴,罚款!
作者:
保温瓶
时间:
2011-3-18 22:52:55
以下是引用
山竹
在2011-3-18 14:47:42的发言:
乱张贴,罚款!
你用“喝水姿势不对”搜一下看。
作者:
龙虾
时间:
2011-3-19 05:50:45
喝水姿势不对,也要先取证才能罚款。
作者:
和平
时间:
2011-5-17 06:50:17
以下是引用
龙虾
在2011-3-18 21:50:45的发言:
喝水姿势不对,也要先取证才能罚款。
取什么证啊?。。 罚!!!! , 你有喝水证吗? 没有吧! 罚就对了
作者:
老更
时间:
2011-5-17 16:38:00
疯。。。狂。。。的。。。SH。。。
作者:
靜夢幽韻
时间:
2011-5-18 21:30:21
标题:
罰、、、罰、、、罰、、、
破帽子總愛“編輯已發帖子”,罰YZZ
作者:
子茵
时间:
2011-5-23 02:46:21
罚=发不罚哪来的发?罚。。。罚。。。罚。。。发。。。发。。。发。。。有罚才有发。。。只是“站位”同而已呢!呵呵。。。。
欢迎光临 丛林穿行者 (http://bushwalk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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