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穿行者

标题: AA制不是天使,商业化也不是魔鬼 [打印本页]

作者: 十一郎    时间: 2006-3-18 06:15:45     标题: AA制不是天使,商业化也不是魔鬼

作者:十一郎
导语:
    在户外圈子里,关于“AA制活动”与“商业活动”,一直是个辩论不休的话题,在某些人眼里甚至被提升为一种划分人群的标准。然而,到底是AA制好?还是商业化好?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难。
    但在一切讨论之前,请让我们先搞清楚这两个概念——
“AA制活动”VS“商业活动”,两个并非对立的概念
    对于AA制的理解,户外运动爱好者似乎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答案:参加活动的每一个人平均分摊各自的费用。
    而对于商业化的理解,似乎从来没有过一个清晰的共识。
    就像让世代生活在雪山脚下的人与海边土著渔民去讨论到底什么是“山”一样,如果不先梳理清楚“商业活动”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再怎么争论,也是麻花缠绕、各说各话。
    那么到底什么是户外活动中的“商业活动”呢?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说,只要某次户外活动中发生了商业交换行为,那么就是这次活动就有商业化的成分,不能完全定义为“非商业活动”。用这个标准去衡量,只有所有装备器材都自制、所有路途都徒步、所有食品饮料都自己生产、所有运输都自行承担、所有困难都自行克服的活动,才能被叫做“非商业活动”——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这样要求太脱离实际了。
    通观国内外登山户外活动的发展,我找到这么两个要素:参加活动的人之间是否存在商业交换关系?参加活动的个人或队伍是否借活动本身与外部存在商业交换关系(比如,商业赞助、为单位或个人做商业宣传)?
    我以为,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要素,这项活动即可被认为是商业活动。
    比如,N个人跑去四川登山或徒步,途中雇佣了背夫负责运输、或者向导负责带路,当向导或背夫进入这个活动的时候,参加活动的人员组成就因此发生了变化(那些否认向导或背夫是活动参与者的人,请自我反省)。这样的活动, N个人之间可以用AA制的办法解决费用问题,但不能否定活动之中存在着雇佣和交换的关系。
    再比如,某个人自费去参加一项收费的技术培训课程。这次只有一个人,似乎是最绝对的AA制了吧?未必。只要参加技术培训你付出了钱——也可能是用来交换的实物,这就是商业活动。
    绕了这么大一个圈子,在下并不是想把大家绕晕,而是想说一个简单的逻辑事实:AA制活动与商业活动并不是两个完全对立和排斥的概念。
    所以,作为户外爱好者,大可不必在“不是AA制活动、就是商业活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休——因为这种对立划分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讨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锻炼大脑,更不是为了搞“路线斗争”。我认为,展开这个讨论,最终的目的是要搞清楚,怎样做才好——
AA制不是天使,商业化也不是魔鬼
    国内的第一批老山友、老驴,大都是从单兵或几个人的规模开始玩起来的,在出现了小型队伍的同时,也就出现了AA制。其原因,很简单:1、当时不存在登山或户外市场,不具备商业活动的基本条件;2、玩的出发点是因为真的喜欢,并发自内心、逐渐增强,既不是被身边的人带起来的,也不是被媒体宣传轰起来的。
    也是这么一批人,逐渐地通过活动、通过网络、甚至通过媒体,更多地带动了后来的人们。所以当大家觉得AA制很可贵、代表着一种精神的时候,我想,那是有其传承渊源和背景的。
    AA制实际上代表着一种“自理、自主、自我负责”的态度和精神。
    但是,登山和户外活动本身,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随着整体水平的提升,也在进步。再小儒规规焉地拿着“AA制”作为标准卡尺,去衡量一切的话,就有些故步自封了。
    AA制的优点,包括事务自主、风险自担、费用自理等等,它可以循序渐进地培养人的户外经验和能力。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弊病,比如,在松散的队伍组成中谁来负责的问题;在高风险项目中如何融入外部力量的问题;等等。
    这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商业活动也是如此。在登山户外活动中,既有好的商业活动,也有失败、甚至糟糕透顶的商业活动,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商业因素在登山户外活动中的作用,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商业利益绝不能凌驾于登山或户外原则之上,否则就很可能使得活动变质甚至出现重大危险。
    至于登山的原则或户外活动的原则,我想,那是另一个专门的话题,在此略过,留待有机会专门讨论。
    中国民间自发的登山户外活动,其历史并不久远,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商业化进程也仅仅是刚刚起步,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如何做好商业活动,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国内商业活动的误区和结构性局限
    做好商业登山或户外活动,依然是个庞大的、需要仔细梳理的话题。就目前国内的发展情况而言,我想仅从误区和局限两方面,粗浅地说一些个人看法。
    误区之一:商业利益至上
    这样的大活动,近年多有所见,爆炸性发生于03年珠峰直播之后。比如,某年夏秋一次有主赞助商的登山大会,主办方竟然根据参加者的社会地位、是否媒体从业人员,在基本生活条件上分三六九等——而且是普通山友全额交费,关系人士优惠。这不仅仅完全无视登山过程中不同状态人员的不同后勤需求,甚至违背了最基本的付费交易规则。在缺乏外部制约的环境下,商业利益至上发展到了极至——局部商业利益至上,无怪乎参加活动的山友戏称之为“山高人发疯”。
    误区之二:谁花钱,听谁的
    登山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风险性。聘请有经验的教练、或有组织能力的探险公司,本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如果组织方和付费方,不能就活动中的风险因素明确各自的职责,就很可能产生个人需求影响整体安全的矛盾。坚持“我花钱、我作主”的人,很有必要仔细审视一下自己是否成熟。
    误区之三:钱在谁手,事随谁走
    个别活动组织者,在取得了商业赞助或者收取了参与者费用之后,不能完成基本目标,甚至以“在山里,就听我的”为借口,置前期承诺于脑后。这样的方式,只能延缓登山户外活动商业化的开展。
    造成上述误区的原因有许多,但从宏观来看无外乎以下几点:
    1、缺乏基本的契约意识;
    2、盲目追求片面的、指标化的成绩,忽视登山规则;
    3、山峰资源的部门化和地方化,即垄断化;
    4、法治不健全。
    除了上述因素,商业活动要在中国得到长足发展,还有赖于社会分工的更加细化和健全,也有赖于爱好者自我意识的逐渐成熟。
    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变的,需要每个参与登山户外活动的个人、团体、组织、机构的共同努力,也需要社会的不断进步。
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就像我们在讨论装备问题时最常说的——“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活动的组织形式,也是如此。
    实际上,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活动目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合适的方式。
    我认为,对于下述四类情况而言,采用商业活动的方式比较合适——
    1、没有或缺乏户外经验,同时又以体验为主、希望降低风险和麻烦的人群;
    2、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解决活动中必须面对的困难——比如,高海拔运输、危险路段通过等;
    3、参加培训班,学习新的专业技巧、技能;
    4、有明确的商业赞助或商业宣传目的。
    纯AA制活动,更适合那些循序渐进的山友和驴子,当然也适合有充分能力的小队伍。但在这个现代社会,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成年人,别忘了充分评估风险、正确应对风险。
    归拢一句:不要被“AA制”与“商业化”的名分之争遮蔽了理智,该采取什么形式,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异,生活的轨迹在每个人自己的脚下。
*本文发表于“三夫电子月刊06年第3期”(http://www.sanfo.com/club2005/ej_06_03/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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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林野猫    时间: 2006-3-20 19:39:24     标题: 阅,

思考.
作者: 蜀山剑    时间: 2006-3-21 07:33:22

好文,有道理!
作者: 路西    时间: 2006-3-23 21:07:04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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