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丛林穿行者

 找回密码
 加入丛林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31|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1311/13148次活动—10.13【贵阳黔灵山黔南第一山】约伴[贵州 [复制链接]

年度活动
6 次
活动
204 次
红花
6 朵
注册时间
2013-2-27
经验
0 点
帖子
71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2 23:59: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活动类型:
千米山峰
开始时间:
2013-10-13 09:00:00
活动地点:
黔灵山
时间长度:
5-6小时
性别要求:
不限
已报名数:
9
报名截止:
2013-10-13 08:30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当前活动状态已无法更改报名状态
  • 难度系数:
    3.5
  • 强度系数:
    4.0
  • 风景系数:
    4.5
  • 旷课罚款:
    20 元
  • 迟到罚款:
    10 元
  • 集合地点:
    黔灵山门口
  • 活动路线:
    黔灵山门口—关刀岩—黔灵湖-黔灵山门口

第1311/13148次活动—10.13【贵阳黔灵山 黔南第一山】约伴

【活动主题】把丛林穿行者精神传遍全国

风险提示】户外活动有危险,请志愿参加活动者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心脏病史或不适宜强烈运动者谨慎报名,召集人郑重声明:类似的意外一概由本人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参加户外活动可能遇到的危险,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山火、山洪爆发、落石、山泥倾泻;迷路、滑坠山崖沟谷;碰伤或扭伤手、脚;中暑、抽筋、暴寒、失温;蛇咬、蜂蛰、蚁、蚊虫侵扰;危险植物:如漆树、有毒蘑菇;被歹徒打劫;等等。
【特别建议】户外活动有风险,建议所有驴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介绍】黔灵公园位于贵阳市西北角,因素有“黔南第一山”之称的黔灵山而得名。园内古木参天,植被茂密,集贵州高原灵气于一身。山上生长着1500余种树木花卉和1000多种名贵药材。清泉怪石,随处可见,并有成群的罗猴和鸟类栖息于此。沿“九曲径”登山可达弘福寺,该寺建于明末清初,是贵

州著名的佛寺之一。弘福寺与山麓的麒麟洞及山上的摩崖石刻群,均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抗日战争期间,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曾被软禁于麒麟洞内。 通往这座佛寺的婉蜒小道上可见到陡峭悬崖上的石刻群。登上山顶的“瞰筑亭”,贵阳市全景尽收眼底。山脚下便是那碧波粼粼的黔灵湖,湖面如镜,时不时有几条调皮的小鱼跳出水面,游船静静的在水面上游走。湖畔有一座革命烈士纪念碑,掩映在苍松翠柏之中。黔灵公园是一座综合性的游览公园,公园幽静的山谷里还建有动物园,山上保存有第四纪冰川期遗迹。黔灵公园不仅是国内著名风景区,而且地质构造复杂,植物种类繁多,是教学实习的良好基地。2006年底,黔灵公园进入国家AAAA级景区行列。2009年5月,更名为“黔灵山公园”。
【活动路线】黔灵山门口—关刀岩—黔灵湖-黔灵山门口(全程约20公里,时间5-6小时内。)

【路况难度】 ①低强度,低难度。②路况:市政建设比较完善,为石板路、水泥路、跑道。遇水可能比较滑,注意防滑、防摔;③大部分路段都在红树林旁、海边、绿化带、市民休闲广场,路况明显。

【活动费用】无。若FB则AA

【公交车查询地址】12路

【难度系数】徒步★★★☆,风景★★★★。空气质量★★★★

【淡水补给】建议驴友喝的水自己解决。
【手提电话信号】手机信号时有时无。
【活动召集人】神灯,13902965185
【集合时间地点】201310月13日(周日)09:00,黔灵山门口。报名办法及要求】①报名请使用新的报名系统,跟帖或其他方式报名无效! ②不接受10周岁以下的少儿报名参加活动(未年滿18岁须大人陪同参加,并且一个成年人只能带一个小孩。否则出现事故,召集人概不负责。);③第一次参加活动的新队员,需要你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以及一个周知的网名。请所有报名队员提供一个紧急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务必!!注意,提供资料统一格式:网名/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办公电话/宅电/邮箱/自驾车牌号/血型(其中后五项属于自愿提供)请点击进入: http://www.bushwalker.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9&extra=page%3D1
特别提醒:①不接受+1等资料不全者报名; ②不接受预报名,预报名者视同无效; ③本次户外活动禁止携带宠物参加!
【个人装备要求】 ①背囊、徒步鞋或户外运动鞋(禁止高跟鞋),、厚棉袜、速干衣裤、雨衣、毛巾等; ②用具:头灯或手电筒(请备足电池)、刀具等; ③饮食:饮用水1-2L、功能性饮料、水果、食品。 ④带替换衣物等,手机等贵重物品可以放入密封袋。 ⑤个人药品:十滴水、人丹、蛇药、风油精、跌打药、止血贴、个人特殊药品等。

特别注意事项】①请携带有效入关证件;适量现金(100以内),勿带银行卡、贵重首饰②活动期间注意环保,请勿丢弃任何垃圾、不破坏植被,不乱采摘花卉果实;③报名视同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者既定的计划,服从领队指挥;发扬协作精神,行进时不得超越头驴;请大家保持紧凑的团队队形行进或休息;身体如有不适,应及时地告诉队友和领队。④遇小雨活动照常进行,如因外力因素取消,将于活动前前网上通告或短信给大家,敬请留意、相互转告
安全、环保指引】①经验常识www.bushwalker.net
登山技能www.bushwalker.net③运动伤害防治http://www.bushwalker.net/dispbbs.asp?boardID=6&ID=3437&replyID=33312&skin=1④环保登山:《低冲击性登山》
http://www.bushwalker.net/dispbbs.asp?boardID=6&ID=636
丛林穿行者登山队建议所有山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http://www.bushwalker.net/dispbbs.asp?boardID=6&ID=2041
本周天气情况http://www.121.com.cn

【领队的权力】:
  1、有权安排线路、出发时间和行程;
  2
、有权根据安排限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及不按报名顺序确认队员;
  3、有权出于安全原因控制参加活动的男女比例;
  4、有权出于安全原因劝阻不适合的人员参加该次活动;

  5、有权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自己准备装备;

  6、有权在活动中根据天气、队员状态修改活动线路及计划;

  7、有权要求队员在活动过程中听从安排;

  8、有权在活动前要求大家预付活动中将支付的费用;

【队员的安全及相关职责】:
  一、所有队员应遵循:
  1、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二人同行”;

  2、行进时尽可能保持单行,不给其它市民造成过多干扰,保持联络和相互照应;

  3、危险路段向同伴提醒和提示。

  4、按自己节奏行走,身体感觉不适要停止前进并告知协作及约伴人;

  5、观察同行队员的状况,发现同伴的任何不适要立即报告给协作及约伴人;

  6、野山行程途中不抽烟,不醉酒。

  二、前队(头驴):

  1、判别方向和道路,做基本风险评估,以期让最弱队员能安全通过;

  2、控制速度和行走节奏;

  3、岔路口做出标示。

  三、中队(协作):

  1、岔路口停下指路,衔接队形;

  2、留意行进方向,及时发现错误并告知领队或头驴;

       3、集合地、休息点、终点清点人数,发现少人第一时间向领队报告;

       4、落实活动中集体吃饭、住宿(若有的话)。
  四、收队(尾驴):

  1、确保不遗漏下队员;

  2、检查及留意队伍行走和休息过的地方,不漏下财物;

  3、留意行进方向,及时发现错误并告知约伴人或头驴;

  4、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和激励士气。

  五、摄影(色驴):

  1、团体合影;

  2、每个队员的影像记载;

  3、营地,岔路口,登顶,险地,以及较为全貌的路线照片。

  4、禁止在断崖边拍照和为队员在断崖边拍照.

六、财务:
1、活动经费收取、支付结算 ;

2、活动结束写出财务报告。

免责声明】登山及其它户外运动项目,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丛林穿行者活动组织者和领队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但不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丛林穿行者活动组织者建议参加活动山友自愿购买保险。户外活动各线路都有一定危险,个人对自己行为负全责,注意给自己买好保险。如果因为参加活动发生危险情况或受到伤害,同行人员将尽量帮助和救护,但组织者和其它同行人员不担负由此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等,领队不负责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人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发生危险情况或受到伤害,领队同样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适用于该次活动其它如头驴、中队、收尾、摄影、财务等。
请确认:1、你是否仔细阅读了召集帖的内容呢?2、你充分认识到因本次活动而可能会给你带来风险吗?请再次确认:如果你认同以上条件,请按标准格式报名!如你报名,视同默认以上条件!

已通过 (9 人)

  留言 活动职务 申请时间 通过时间
胖大姐 队员 2013-10-13 08:12:12 2013-10-14 21:39
花妹 队员 2013-10-13 07:58:51 2013-10-14 21:37
大头菜 摄影 2013-10-13 07:19:34 2013-10-13 07:19
金哥 文秘 2013-10-13 00:43:00 2013-10-15 09:51
慧姐 队员 2013-10-13 00:32:56 2013-10-14 21:38
侠妹 收尾 2013-10-13 00:18:48 2013-10-14 21:38
小宝 前锋 2013-10-13 00:13:46 2013-10-14 21:39
麦琪尔 财务 2013-10-13 00:06:33 2013-10-13 00:06
神灯 领队 2013-10-13 00:00:09 2013-10-13 00:00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加入丛林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生命不息爬山不止

使用道具 举报

年度活动
18 次
活动
327 次
红花
13 朵
注册时间
2005-2-4
经验
1064 点
帖子
917
沙发
发表于 2013-10-13 08:53:23 |只看该作者
神灯太神了吧,半夜12点发召集帖,早晨9点在贵阳某公园集合。你们几个出去玩没有必要忽悠大家。恳请领队尊重山友严肃发帖。

“【集合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3日(周日)09:00,黔灵山门口。”

点评

神灯  哈哈,不好意思啊,我是想把深圳丛林穿行者的精神推向全国!  发表于 2013-10-14 21:45:07
孤岛  都在玩快闪活动  发表于 2013-10-14 10:09:25
好酒啊!哈、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年度活动
2 次
活动
138 次
红花
5 朵
注册时间
2003-10-14
经验
2115 点
帖子
2552
躺椅
发表于 2013-10-13 09:21: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人多猴也多的地方!O(∩_∩)O

点评

神灯  哈哈,说的对,山清水秀,爽爽的贵阳  发表于 2013-10-14 21:46:30
在纯净的天空下歌唱,在自己的音乐中舞蹈.... 没事, 就往丛林的水桶里灌水!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年度活动
1 次
活动
170 次
红花
6 朵
注册时间
2009-3-18
经验
569 点
帖子
5523
板凳
发表于 2013-10-14 08:43:4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纳西 于 2013-10-14 08:44 编辑
一壶老酒 发表于 2013-10-13 08:53
神灯太神了吧,半夜12点发召集帖,早晨9点在贵阳某公园集合。你们几个出去玩没有必要忽悠大家。恳请领队尊 ...

呼应老酒!

这样的活动形式,其实不要发召集帖了,就自己玩呗!

反正就是你们几个人能参加。其他人根本无法也来不及参加的。


点评

神灯  哈哈,本意是宣传丛林穿行者精神,如果大家有时间来贵阳徒步、爬山,我随时可在发帖召集!  发表于 2013-10-14 21:49:27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年度活动
0 次
性别
保密
活动
2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13-10-13
经验
0 点
帖子
4
马扎
发表于 2013-10-14 21:56:37 |只看该作者
上周六晚上见到神灯,听他大吹丛林穿行者网站以及徒步的好处,就忽悠他在贵阳也组织一次,正好第二天是周末,也是重阳节,神灯答应了,又联系了几个人,组成了贵阳第一次丛林活动。个人觉得挺好的,欢迎丛林老队员以后多来贵阳开展活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年度活动
0 次
性别
保密
活动
2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13-10-13
经验
0 点
帖子
4
木板
发表于 2013-10-14 22:06:4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金哥 于 2013-10-15 19:03 编辑

今天上网仔细看了丛林穿行者的网站,觉得挺专业的,确实有大批户外爱好者,也得知召集人全是义务,没有任何经济利益。但令人意外的是个别人的点评,觉得莫名其妙,小心眼,虚伪。自己不能参加或不召集活动,就不容忍别人召集?在外地推广丛林穿行者,又受到当地户外爱好者欢迎,应该支持才对,那怕有些瑕疵。这种人没有一点包容心,不知这种人为何还能留在群里,有损丛林的形象。

点评

开心虎妞  金哥:你的这个帖子就更令人意外啊  发表于 2013-10-15 12:27:53
孤岛  应该是个误会  发表于 2013-10-15 10:49:44
一壶老酒  这次讨论也许是个误会,首先肯定神灯发帖是为了宣传丛林穿行者精神的好意,但他可能不清楚丛林的发帖要求,最主要的是召集帖没有了审核。  发表于 2013-10-15 10:36:04
一壶老酒  发帖有发帖的规矩,丛林发召集帖一般提前2—3天,发帖召集大家来参加活动,大家不能来,这个召集就没有意义了。  发表于 2013-10-15 10:30:35
若溪  应该请领队神灯适时的点评一下这位队员的留言  发表于 2013-10-15 09:22:11
老更  这个帖子有点莫名其妙,纳西就事论事进行一下评论是很正常的,没有必要用一些刻薄的词句吧。  发表于 2013-10-15 08:39:21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年度活动
1 次
活动
170 次
红花
6 朵
注册时间
2009-3-18
经验
569 点
帖子
5523
地席
发表于 2013-10-15 08:23: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纳西 于 2013-10-15 09:59 编辑
金哥 发表于 2013-10-14 22:06
今天上网仔细看了丛林穿行者的网站,觉得挺专业的,确实有大批户外爱好者,也得知召集人全是义务,没有任何 ...



这位金兄,纳西被您批评的有点莫名其妙!


请您参考上面【一壶老酒】的留言,以及【孤岛】的点评。


这两位都是丛林的资深领队级人物。我有幸参加过好多次一壶老酒和孤岛召集的活动。



应该让神灯去深入的了解丛林对于发送活动召集帖的精神。

或者您自己去了解丛林召集活动的规则要求?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加入丛林

使用道具 举报

年度活动
18 次
活动
327 次
红花
13 朵
注册时间
2005-2-4
经验
1064 点
帖子
917
坐垫
发表于 2013-10-15 10:39:48 |只看该作者
金哥 发表于 2013-10-14 22:06
今天上网仔细看了丛林穿行者的网站,觉得挺专业的,确实有大批户外爱好者,也得知召集人全是义务,没有任何 ...

        发帖有发帖的规矩,丛林发召集帖一般提前2—3天,发帖召集大家来参加活动,大家不能来,这个召集就没有意义了。这次讨论也许是个误会,首先肯定神灯发帖是为了宣传丛林穿行者精神的好意,但他可能不清楚丛林的发帖要求,最主要的是召集帖没有了审核,才发生了此类情况。如果没有审核,以后还会发生的

点评

村长  支持!  发表于 2013-10-15 11:21:01
好酒啊!哈、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年度活动
2 次
活动
401 次
红花
9 朵
注册时间
2008-12-28
经验
640 点
帖子
2414
石凳
发表于 2013-10-15 12:23:25 |只看该作者
丛林穿行者章程http://www.bushwalker.net/thread-19-1-1.html
一、宗旨:
安全登山,快乐登山,环保登山。
投身自然,追求健康,增进友爱,超越自我。
开心地在丛林中穿行了7年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年度活动
0 次
活动
222 次
红花
12 朵
注册时间
2003-7-17
经验
4554 点
帖子
5869
10#
发表于 2013-10-15 18:01:16 |只看该作者
这位金哥,大家就事论事,谁都可以有不同意见,我觉得用这么激烈的言辞就不好了。
回头再看看纳西的回复,没看出来什么不妥呀。
平和交流哈~
轰隆隆我走了,
正如我轰隆隆地来,
挥一挥衣袖,
带走所有的云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年度活动
0 次
性别
保密
活动
2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13-10-13
经验
0 点
帖子
4
11#
发表于 2013-10-15 19:11:25 |只看该作者
哈哈,捅马蜂窝了,我以为这些人跟我一样是不成熟的人,那知是德高望众的哟。但我的感受和看法并未改变。

点评

默金  在丛林,没有谁想改变谁。大家为了寻求欢乐和健康走到一起,人人都是平和心、平常心。  发表于 2013-10-15 20:31:0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9Rank: 9Rank: 9

年度活动
17 次
活动
430 次
红花
17 朵
注册时间
2003-7-17
经验
16802 点
帖子
19102
12#
发表于 2013-10-15 22:06:35 |只看该作者
1、首先,肯定神灯能积极宣扬丛林穿行者精神,能积极推广户外活动的这种态度,人在贵州能心系丛林,我代表丛林非常感谢,我个人也表示非常欣慰。因为对于神灯来说,他们没有“混成绩”一说,我觉得他们就想告诉自己的朋友:我们是丛林人,我们有自己的组织。
如果贵州日后能形成规模,做个贵州分部,贵州分版,我们更是十分欢迎和积极支持!
我再次仔细阅读《丛林穿行者章程》,再比对神灯发的约伴贴,似乎没有违规的地方。所以本次活动如果按照要求能包括:召集贴、活动小结、财务报告、活动情况这四项内容,成绩是有效的。
至于大家对匆忙出贴匆忙报名这件事的认识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我觉得无可厚非,特别是老领队老队员他们能坦率说出对这件事的看法,我也觉得非常好,丛林是一个开放的、包容的、见仁见智的平台,我们需要这样的声音。
所以如果需要,我们日后可以继续完善《丛林穿行者章程》,让各领队能清晰明确地了解到领队职责,以避免类似有争议的事件发生(年末按惯例会召集领队会议,届时可以就此项内容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2、“小心眼,虚伪。”“没有一点包容心,不知这种人为何还能留在群里,有损丛林的形象。”至于这些语言,我觉得的确师出莫名。纳西来丛林后,还是为丛林做了很多贡献的,积极参加丛林活动,积极宣传丛林,在活动中积极协助领队担任各种职务,经常能在各版块版主无暇顾及的情况下为大家答疑解惑。她只是通过这次的约伴活动,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每个人都有在公众平台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大家可以坦诚相见,但不是建立在人身攻击上。

3、另外,本次活动报名9人,其中提交个人资料2人:神灯和大头菜。其余7人没有提交个人资料。
请其他队友按照丛林的要求,建立丛林档案格式,提交你的个人资料,欢迎尽早加入丛林大家庭:
http://www.bushwalker.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19&fromuid=17

谢谢支持!

有神奇的力量指引我的方向。
这种事情在我的生活中经常发生。
我从每次经历中得到成长。
成长是安全的。
我相信宇宙。我有胆量。我是独立的。
嗡嘛呢叭咪吽

使用道具 举报

年度活动
4 次
活动
221 次
红花
6 朵
注册时间
2013-2-7
经验
0 点
帖子
2305
13#
发表于 2013-10-16 00:07:56 |只看该作者
我是本次活动的参与者,也谈几点个人看法与意见:
1、本次活动来自深圳的除我与神灯外,还有麦其尔,其它人是当地人,我也不认识,我也是在第二天上午活动快开始才报的名,活动就象金哥所描述的那样,是头天晚上谈起,一时兴起,神灯召集的活动。我个人认为神灯召集活动没有什么错误,也没有什么地方明确规定要提前两三天发贴,因此指责神灯召集此次活动有失公平。类似的召集贴决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何神灯的召集贴引起指责,难倒他是新人,也请各位深思。
2、金哥的观点偏激,用词不当,不应该。有看法可心平气和表达。但这是公开的网站,丛林应该允许发表不同的意见(但不能人身攻击),若这点肚量都没有,说丛林包容谁相信呢?
3、个人建议,对于新加入丛林的新队员加上审核,没有审核通过不能报名参加活动。
4、个人建议,对召集人有意见或建议,采用个别发消息发方式更妥当些。
5、新人进来肯定会带来新的做法,元老会觉得不适应或不被尊重,但既然要接受新人,就得接受一些新的做法,与时具进,除非规定不再允许新人进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年度活动
1 次
活动
277 次
红花
14 朵
注册时间
2003-10-6
经验
3887 点
帖子
5178
14#
发表于 2013-10-16 01:27:04 |只看该作者
Stop!!
1、不要也没有必要再进行人身攻击,是非辩论,大家都很清楚了事情的真相,本着包容和自我改进的原则,章程后续进行优化和改进!
2、发帖的出发点是好的,大家互相建议和各种分析都是丛林人和丛林章程很重要的改进资源!
你,是幸运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年度活动
0 次
性别
保密
活动
2 次
红花
0 朵
注册时间
2013-10-13
经验
0 点
帖子
4
15#
发表于 2013-10-16 08:08:39 |只看该作者
又有这么多人站出来,我也得检视一下。
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一个户外徒步爱好者,前两年膝盖受伤,活动就少了许多。周六晚上朋友来电话,说来自深圳的朋友明天在黔灵山搞一次活动,邀请我参加,我想好久没活动了,也想见识一下深圳驴友是如何组织活动的。就答应了。第二天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见到召集人神灯在清点人数,并对人员进行分工,第一印象不错,很专业的。当我们一行到达黔灵山湖边时,神灯介绍拿着一个相机叫大头菜的驴友,他是先到并爬了一个山头。再次集合队伍共9个人后决定继续爬山,由于我的膝盖不好,担心上不了山,就想打退堂鼓,在神灯和大头菜的鼓动下,加上考虑自己是贵阳人,也好给深圳的朋友带带路,因此就同意一起爬山。在爬山路途中,神灯和大头菜很有耐心等我,特别是上了最高峰下撤到山下后,原计划继续爬其它山头,由于我不想再爬,大头菜决定陪我下撤,神灯也决定团队一起下撤,这让我感动,觉得深圳丛林队确实专业和责任心,后来得知我安全回办公室后,来自深圳的3个驴友在贵阳的1个驴友带路下,又到森林公园继续徒步,再次让我敬佩丛林穿行者。后我上网看看,见到几个人对此次活动说三道四,他们的言论和我所见相差太远,因此言词激烈了点,得罪还是元老级的人物,罪过罪过。不过这几个元老也该反省一下,有人宣传推广,你不支持就算了,所必说哪种话呢?

点评

丘陵地带  一场误会贴!看来神灯 大头菜要请我喝酒才行啊!  发表于 2013-10-20 19:46:3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丛林

Archiver|手机版|丛林穿行者 ( 粤ICP备18155597号 )  

GMT+8, 2024-6-16 07:30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