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穿行者

标题: 你们应该暂停一切活动,以祭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 [打印本页]

作者: 西装短酷    时间: 2006-9-17 06:50:24     标题: 你们应该暂停一切活动,以祭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

出于对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的尊重,应该暂停一切活动,出了总结血的教训以外!!!!!!!!!
作者: 0505    时间: 2006-9-17 07:06:16

我想明问一下,你说的活动是否包阔19人的相聚?如是我可取消,因为此事我不想伤害任何人。
作者: 漫游    时间: 2006-9-17 18:44: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8 7:07:21编辑过]


作者: 天雷地火    时间: 2006-9-17 18:55:58

http://www.bushwalker.net/dispbbs.asp?BoardID=5&ID=7012&replyID=72185&skin=1

作者: 红砖    时间: 2006-9-17 20:26:52     标题: 关于总结与反省

以下是引用西装短酷在2006-9-16 22:50:24的发言:
出于对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的尊重,应该暂停一切活动,出了总结血的教训以外!!!!!!!!!
      最近总有一些人,在论坛上跳出来,叫嚣者让总结教训,反思活动。我不很了解这些人的心态,是愤青,还是要做道德与经验的评判家。  以前的几位如果不是马甲,还能理解,这位‘短裤’好像也参加过不少的丛林活动,你觉得丛林是很缺乏安全感的组织?还是觉得丛林活动没有章法?
      对于痛失山友,我们更加悲痛与伤心,这一个星期大家都在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每一件事情,总结与反省也在因时因地的进行,只是你没在现场而以。
       有人是不是想看到在论坛上凭空想象的指责与口水,不拍两砖不过瘾。总结与反省有很多的方式方法,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停止一切活动,是要停止多久?要怎样总结才是你们想看到的?
       丛林接受任何人发表自己得意见,只是要在恰当的时候,恰当的地点,而且详细说明你的想法同见解,不要空谈,或煽风点火,也不要夹杂着什么附加条件。
        我觉得逝去的山友也不会因此让我们停下脚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7 12:44:26编辑过]


作者: 陈哥    时间: 2006-9-17 21:19:25

以下是引用西装短酷在2006-9-16 22:50:24的发言:
出于对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的尊重,应该暂停一切活动,出了总结血的教训以外!!!!!!!!!
有时间来看看我的转贴吧,这比指责谁更有意义。
http://www.bushwalker.net/dispbbs.asp?boardid=6&id=7178&star=1#72390

作者: 清风1    时间: 2006-9-17 22:42:55

但是我觉得大狮走了,丛林应暂停活动表示对逝者的追思,这样才是尊重亡者。
作者: 清风1    时间: 2006-9-17 22:44:14

同意暂停活动,这样也是对逝者的尊重。
作者: 清风1    时间: 2006-9-17 22:45:11

同意暂停活动,倡议暂停活动。
作者: 梅山人    时间: 2006-9-19 07:18:34

我想大狮也不愿看到山友们为他停下前进的脚步的!
作者: 一壶老酒    时间: 2006-9-19 16:56:40

论坛是大家讨论、发表意见、传递消息、互相沟通、组织活动的地方,不需要谁来指手画脚,更别以长者的身份教训别人。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06-9-19 20:00:03

暂停一切活动?有点过了!不幸已发生,我们只能从中吸取教训,让每一次的活动都要有预见性,参加的人员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团队负责!
作者: 光远    时间: 2006-9-19 20:04:26

没有"你们"和"我们"之说,来丛林了,就是一家人.
作者: 凉风    时间: 2006-9-19 21:24:56

丛林是一个让人觉的温暖的组织,这次的意外使人更加感觉到丛林组织者、前辈们的空前团结和爱心。对死者我们悲痛、怀念。对于未来我们寄托着希望,脚步是不能停止的,向前看吧!队友们、朋友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5 8:29:25编辑过]


作者: 破帽遮颜    时间: 2006-9-19 21:50:12

在通向启孜峰的山路上,在4900米海拔处,有一块墓碑。那是攀登启孜峰唯一遇难者庄先生的墓碑。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在此下撤。我相信更多的人是继续向前。因为那碑上只有三个字:继续走!
作者: 帅孟    时间: 2006-9-20 03:01:37     标题: 昏鸦

楼上的你对老庄的评价很不尊重,你也不配在这个山的圈子里混,丛林有你这样的斑竹,真是遗憾.
作者: 天雷地火    时间: 2006-9-20 03:40:49

以下是引用帅孟在2006-9-19 19:01:37的发言:
楼上的你对老庄的评价很不尊重,你也不配在这个山的圈子里混,丛林有你这样的斑竹,真是遗憾.
兄台刚进入丛林不久,对昏鸦的了解尚属欠缺,昏鸦召人喜欢的地方是在这里,可被拍砖最多的原因也这是在这里。
我们都已经习惯昏鸦说话的这种方式,其实是内心淳朴,口无遮拦的一人。他这样说,就我个人的理解而言,不能认为是不尊敬老庄。至于后面那几句话,评心而论,有点上纲上线了。
作者: 横雨    时间: 2006-9-20 18:26:26

“我是一只小小鸟,想要飞,却怎么也飞不高……”。飞不高也要飞,喜欢鸦子,率真之人,包括鸦子的签名。
作者: carradio    时间: 2006-9-20 21:24:05

我是大狮的同学,我不支持你们这样的冒险活动,特别是有家室的朋友。但我理解,就像有人喜欢群居有人喜欢独处。有人明知抽烟不健康但还是要抽烟,有人信奉佛教有人信上帝。我希望喜欢冒险的朋友量力而行,不要再给我们带来这样的伤害。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不管别人怎么说但总是要照顾一下自己亲人的感受吧?!农历8月17日阳历10月8日星期天是大狮的生日,你们山友为他祈祷吧!!希望朋友们平安无事。
作者: 野狼    时间: 2006-9-21 03:06:35

以下是引用昏鸦在2006-9-20 18:59:29的发言:
我深刻体会你的心情!我对户外的理解:
几乎每一位户外人,作为我们业余登山者,可能都会面临一种选择:在他们自己爱好与个人理解与周围亲人的理解两者间选择。
我个人认为户外在国内:整个户外环境与媒体、公众心态都是很幼稚,无论对大自然的认识与经验、心态都不是很成熟,结果常规腐败活动山难也时有发生,与引起轰动,山难似乎有一定随机性!加上媒体喜欢宣传做秀的极限探险与登雪山等(也是户外一种,实际那是专业户外),但以上所有一切可能都会误导大众,将户外非常的狭隘理解为一种对生命的挑战、探险,甚至极端理解户外就等于死亡。
而实际我们的业余户外更应该理解为一种体育锻炼与生活方式,其目的是:锻炼身体,回归与体验大自然,释放与解脱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户外也传输加强着一种团体互助、独立自助等理念,也可能偶尔有体能的挑战,但其本身不应该包涵对生命的挑战,至少我认为丛林的户外应该这样定位的,在任何场合也是极力反对对生命冒险与挑战!
所以对于这种户外,对于参加过活动的人来说,可能很容易上瘾,这也许是尽管中国户外在大众备受争议,但无法否认:却越来越多的人被吸引到户外来,户外发展壮大仍是势不可挡……,甚至原先不理解的人参加过几次后,也可能不可救药的爱上户外……
户外越是普及,中国的户外越快走向理智和成熟,我只希望中国的户外,很快就像其他体育项目一样,非常安全而普及的体育项目。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通过搜索了解国外的户外情况,对比一下中国的户外以及可能的未来。
尽管我暂时离开登山,这也是一种选择,但仍希望丛林的网站越发展越大,能给更多的朋友带来的是欢乐,而不是悲伤。
绝对赞同.
作者: 过山峰    时间: 2006-9-21 03:10:45

先抛开本贴的论题不谈,本人就是喜欢鸭子这种性格!还希望鸭子多出来走走!
作者: 行路    时间: 2006-9-23 19:33:54

斑竹在删贴,封IP,为什么就不能有不同的声音呢?出了问题,没有总结和出事细节说明,总是在谈论"英雄",真替死者家属感到难过
作者: 漫天飞舞    时间: 2006-9-24 10:49:43

这么多的人自以为是,包裹自己!去吧,让时间来谴责那些人吧!激动吧,发泄吧,看看发生了什么吧,想想都是什么吧.....
作者: 宏哥    时间: 2006-9-25 05:18:07

以下是引用西装短酷在2006-9-16 22:50:24的发言:
出于对刚刚失去的两位同仁的尊重,应该暂停一切活动,出了总结血的教训以外!!!!!!!!!
悼念方式各人都有不同,你可以决定你自已以什么方式追思朋友,你觉得你自已应停多久都没人干涉你,别人继续以活动的方式走“他俩”未走完的路程,那是别人对“怀念”的理解,没必要硬要人家认同你的想法。
作者: 凯凯·爱    时间: 2006-9-25 06:44:30

只要记得2位逝者就好了`````怀念他们就好了``````不必暂停活动那么重要```而且老师生前那么喜欢丛林和登山,我觉得暂停更没意义......只是你们活动的时候要注意安全了!!!!!                                                                                                     永远怀念彭老师
作者: 行路1    时间: 2006-9-25 16:30:56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5 9:51:43编辑过]


作者: 行路1    时间: 2006-9-25 17:50:04

你这是以人多欺人少啊 哈哈 好了 我不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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