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穿行者

标题: 大家来讨论: 自驾和搭乘的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孤岛    时间: 2012-8-14 14:50:48     标题: 大家来讨论: 自驾和搭乘的法律问题

女子搭同事私车遇车祸 法院判车主与司机赔偿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14/023924961100.shtml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王女士乘坐同事刘女士的私家车出游时,由于路面结冰车辆发生事故,王女士身受重伤。昨天记者获悉,王女士向昌平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车主刘女士和司机张先生连带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29万余元。

  55岁的王女士和刘女士同为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今年1月份,几个同事一起乘坐刘女士的私家车出游,刘女士雇用了张先生当司机。当车行至密云县云湖度假村北侧时,因路面有冰,张先生驾驶的车辆撞向路边树木,造成王女士受伤。经诊断,王女士肠管部分切除,构成九级伤残;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锁骨骨折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后,王女士要求刘女士和张先生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34.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法庭上司机和车主互相推起了责任。司机张先生称,当时路面结冰致使刹车无效,发生交通事故纯属意外,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愿一同外出游玩,自身应该承担意外风险。他是车主雇用的司机,即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雇主刘女士承担。

  而车主刘女士则认为她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并且在事故中自己也受伤了,新买的奥迪车也严重损坏。同时,大家是自愿出去游玩的,自己不应承担对王女士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女士的诉求理由正当,其中合理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车主刘女士和司机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脑袋进水了?



作者: 光远    时间: 2012-8-15 09:51:50

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自驾车主是弱势群体
作者: 丛林大胃    时间: 2012-8-17 13:48:29

一旦出事只能以法律为依据判决,自驾车主要三思。
作者: 180    时间: 2012-8-19 22:48:40

没买乘客险吗?
作者: 梦游天涯    时间: 2012-8-30 17:07:21

180 发表于 2012-8-19 22:48
没买乘客险吗?

就算买了乘客险,他想告你还是要告的。车主的赔偿和保险无关。
作者: 雷暴    时间: 2012-8-30 17:59:03

不合情理!
作者: 方丈和尚    时间: 2012-8-31 11:36:48

不能因噎廢食
該玩的還得玩
建議:喜歡自駕的朋友,購買“100萬的乘客險”(4個位座位),費用可以分攤到搭乘費中,事先告知搭乘者,搭乘費用,避免事後糾纏。
建議:活動前車主選擇熟悉的搭乘者。
忠告:出行,安全第一,要真正入腦。所有計劃,活動的制定,乘客車內行為,語言,都要   有“安全第一”意識,領隊要反復強調。
作者: 丘陵地带    时间: 2012-9-2 22:05:40

太绕了~不懂~
作者: AA    时间: 2012-9-3 14:43:35

不合理,但合法。
作者: 天雷地火    时间: 2012-9-27 16:31:43

去看看这个帖子: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788120.shtml
作者: 云端漫步    时间: 2012-9-28 16:25:52

好复杂,不过路虎有那么多违章,超速已是习惯,而且很久未处理,年审怎么过的?
作者: 老更    时间: 2012-11-23 08:52:42


作者: 桑珠小莉    时间: 2012-11-23 12:10:22

老更 发表于 2012-11-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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