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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入院手续?办入院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医院护士会协助您或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请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任何人都不得冒用他人的卡、证,医院将对参保人的资料及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凡未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或经核实医保卡及身份证无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如果您享有补充医疗保险,请主动告之入院登记处。
·什么是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付线”,是指参保人住院或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不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人员类别,起付标准也不同。一般来讲,起付标准越低,越受患者欢迎。
·什么是共付段?
按医保政策规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共同负担。参保人入住医院或开展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不同类别的人员,共付段医疗费的分担比例有所不同(肿瘤方面的具体做法可直接咨询广州南洋肿瘤医院)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哪些部分?
以下费用由个人负担(自费、自付):
1、总住院医疗费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自费);
2、超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自费);
3、住院的基本医疗费中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自付);
4、住院基本医疗费中按规定比例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自付)。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个人自付部分,可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及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医保床位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二级医院床位费按普通床位33.3元/天、监护室床位费63元/天、层流室床位费252元/天及急诊留观床位费9元/天的标准计入基本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费承担。
·自付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请直接咨询医院,这是你需要事先了解的知识。肿瘤医保咨询电话4006-280-199(广州南洋肿瘤医院医保办提供)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请直接咨询医院,这是你需要事先了解的知识。
·出院的标准是什么?
按医保规定,患者住院治疗后经医生诊断符合出院标准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理出院手续,如拒绝出院者,自医嘱出院之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需自付。出院标准为:疾病诊断已明确、治疗方案已确定;经治疗病情已稳定可出院或可转至下级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如未遵医嘱自行要求出院,医院会依照相关程序办理。
·出院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医院只有在医保病人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才能知道统筹基金实际支付金额,故在入院期间,医院只能大致估算相关费用,应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为准。
·出院后十五天内再次入住我院,起付标准有哪些规定?
1、不是同一疾病的,参保人须按起付标准再次支付费用;
2、因同一疾病复发返回我院住院的,经医院申请,市医保中心确认为二次返院的,参保病人也须按起付标准再次支付费用;
3、因同一疾病重复入住我院的,经市医保中心确认不属于二次返院的,参保病人不需再支付起付标准。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是指在一个社保年度(上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给每个职工和居民参保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和2倍,如2007社保年度为40188元,即2008社保年度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752元,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376元。新政策出台后则按新政策执行。
·什么是职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是指职工参保人在住院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优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参保人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慢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给予支付,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什么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政策实施后,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个人经济负担。
参保人范围: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应当以全体在职人员为整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5%。
待遇: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开始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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