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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事件:《SMA:管理者的困境》
对于SMA来说,这两年一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作为只有6人编制的一个事业单位,偏偏承担着管理中国雪山资源大省的责任。
山难多发,救援缺失,资金匮乏……SMA总是最先经历中国登山必然要爆发的矛盾。这次的“巴塘事件”又将它再一次推到了舞台中央,面对众多登山者的拷问。
注:被访者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四川登协
问:网上对于“巴塘事件”的很多议论都集中在了SMA的执法权上面。SMA有这样的执法权吗?
答:首先,登山是属于山地运动的一个项目,是归口于地方体育机关进行管理的。因此,这次老马他们的行为是由甘孜州登协来进行的处理,不是SMA进行的处理,处理的结果只是上报SMA。其次,《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是地方行政法规,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应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补充,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这次的执法行为是甘孜州登协委托当地执法机构完成的,不是SMA去执的法。SMA只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执法的权利。
问:对于SMA来说,它所进行的管理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您是怎样看待这样的“管理”引发的与登山者之间的冲突?
答:SMA的管理体现在对四川境内山峰资源的管理、对登山活动的审批和对山地运动的宣传推广。其中对登山活动的审批依据就是《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目前的《管理办法》的确和山友们的期望差得很远,但它既然被制定出来了,我们就不能无视它的存在,我们的工作职责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严格地管理,虽然好多山友认为我们是在自作多情。
其实,办理这个登记远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是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我们尽量给大家创造方便。但是,一些硬性的规定我们不能违反。我们认为如果让很多申请人无法取得手续,其结果就是导致更多的人采取偷登的方式。与其这样,还不如引导登山者,让他们慢慢适应,对于可能出现的事故处理我们也有更大的余地。
我觉得目前的《管理办法》和山友们产生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登山行业在保险和救援两方面缺失的情况下,风险无法转移。
问:好,那么我们就来谈谈“风险”和“责任”的问题。
答:登山是一项有风险的运动,现在大多山友把这这个风险和责任归于自己承担,其实我不这样认为。管理办法中最受大家抵触的就是“由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组织”这一条,这是一个出现后续事件的责任保障问题。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体制就是这样,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个责任的主体。如果某人出事了,那么这件事情的风险和责任实际上就不是个人的问题了,家属和舆论不会说:“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人命关天,总要有人给个说法吧?这时候山难就已经变成了一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事实存在的。
另外,有了这个法人主体,赔偿的问题才能落到实处,尤其是在没有登山保险的情况下。
问:山难过后,有人要求登协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吗?
答:有。网上不也总是有帖子说我们“失职”吗?但如果不需要我们来“负责”,那我们又有何“职”可“失”呢?现在我们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管吧,大家很反感,嫌我们碍手碍脚;不管吧,面对舆论又有“失职”的骂名。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问:可是,据我所知,所有通过审批的队伍都会被要求签署一个“免责”声明,这怎么解释呢?对我进行“管理”,又不承担任何“责任”,那这种“管理”的作用何在?
答:你在这里把“管理”理解得太窄了。“管理”并不限于仅仅对登山队伍的登记,也包含对山峰资源的管理。一座山,一年不超过多少队伍上去才能保持它的生态环境?什么时候什么人遵循什么路线进行攀登?这些都是管理的一个方面。
其实,登记是对攀登者有保护作用的。例如2006年1月的那次田海子山难,两个人没有留下攀登计划之类的文件,结果大家在错误的路线上找了好几天,从客观上就延误了救援的时机。后来还是孙斌提到他们曾经向他咨询过卫峰的情况,才调整的搜索方向。
再有,就是2005年11月的那次山难。如果那3个人来申报,依照他们的装备情况和技术水平,我们肯定不会批准。如果他们不去,那么事故可以避免。
但现在是,我们不批,大家就不去了吗?结果每次出事了才知道有人上山,弄得我们非常被动,也延误救援的时间。
另外,你说到的那个“免责”声明,其实很多俱乐部带领队员去攀登雪山时都会要求他们签署,我们只不过要了一个同样的东西。而且,这个是和“身体状况”声明一起签的,主要是为了加强申办人的安全意识,让计划去的人再掂量掂量。并且,这个“免责”只是文字上的免责,有哪一次山难我们没有去搜索和处理?按照普遍的逻辑,登协不用对登山者的安全负责,但救援的道义和责任是逃不掉的。所以,这个“免责”并不是我们对登山者就“不管”了。
问: 那么,对于国外的登山者,需要他们提供这一系列的诸如“法人”、“技术资质”之类的东西吗?
答:不需要。首先,我们无法考证他们的攀登经历;其次,对于外国的攀登者,如果他们不听从联络官的建议自行活动,责任自负。如果发生了山难,我们只提供要求内的援助;第三,相对于国内的攀登者,国外的队伍对于自身的攀登活动准备得很充分。他们根本不需要你带他们上山,喜欢自己找路线。但这种行为对于目前国内的自由攀登者我们并不鼓励。
现在国内的一些自由攀登者存在低估山峰难度,高估自身实力的现象。最让我们头疼的是,他们往往没有应急方案的准备,而且盲目地推崇阿式攀登。你看看论坛上的好多帖子,一点冰雪经验都没有的,瞄着的目标至少都是雪宝顶、雀儿山,而且是自由结伴的阿式攀登。其实登山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放卫星”。阿式不是哪座山、哪个人都可以尝试的,登山的人应该把心态沉下来。
问:那么,SMA除了“管理”之外,在对登山者有帮助的保险、救援、山峰资料收集方面好像并无建树。至少SMA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用“空无一物”来形容。而这些,正是登山者最希望得到的帮助呀!
答:国内的登山保险这一块是空白,我们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过,效果不是很好。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太大,无利可图。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登山人群还很小,一年也就几百人,购买保险的金额太少,赔偿风险的分摊面太小。另一方面,用于进行保险费用测算的基础数据缺失。
其实,登记也是收集数据的最好方法。保险公司不能光靠我们说的话来制定保险方案吧?但数据呢?我们说登山比开车安全,那是因为我们对登山有感性认识。但保险公司看到的可是“又死人啦”。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让他们相信登山是一项安全的运动?大家都不登记的话,这些数据我们上哪里去找呢?
问:那么,山峰路线的整理、山峰级别的划分应该是可以由SMA主导完成的工作吧?在SMA的网站上,事故报告也看不到一份。这些不作,才是SMA最“失职”的地方!
答:对于死亡事故多的山峰发布预警,对安全性高的山峰适当开放,这也正是我们想做的事情。例如大峰和奥太娜,我们打算完全开放,不注册。但是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了解情况,没人敢签这个字。现在采取的办法是申报这一类体验型的山峰,我们基本都批准。但这也有个问题,大峰也可能雪崩。等出了事,家属们又会来质问了:“为什么说它安全?”
评级的问题更加敏感,这会直接影响到攀登者,而且,对山峰的评级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其实,我们并不是“无所作为”,只是有一些举措还没有到可以公布的时候,包括对网站的改版,包括建立山地中心的项目。
问:能具体谈一谈这个山地中心的项目吗?
答:这是我们希望进行的一次尝试,尝试引进外部的力量来规范登山管理,弥补登山救援的空白。这个项目是与法国展开的合作,目前还在谈判当中。
大家都知道,欧洲的户外项目是发展得非常规范和成熟的。因此,我们希望参照沙木尼的方式,在四川择地建立一个“山地运动中心”。这个中心应该可以开展登山、徒步、滑雪、滑翔伞等山地运动。山地中心下面会分成几部分来运作,一个是对环境的保护和观测,以指导和评估山地中心对环境的影响。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形态进行数据积累和研究;此外,参照沙木尼的模式,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为来到的顾客提供服务。与此相适应,成立救援机构,应对中心内出现的突发事件。除了为中心提供援助之外,还可以辐射周围的地区。另一部分,就是开展登山、滑雪、滑翔伞等运动项目的技术培训。这个培训一方面是面对顾客,起到推广山地运动的目的;一方面是面对希望从事山地运动的从业人员,帮助他们具备从事该行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接受过培训的爱好者和从业者也是救援中心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我们希望借助这个项目,依靠外方带来的先进理念、规范的管理和丰富的运作经验,为四川乃至全国的户外运动发展竖立一个“样板”。同时,借助外力的牵引,“强迫”我们尽快地达到大家对我们的期望。而且,这样的项目如果成功了,那么会极大地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人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富裕起来。
我相信这个中心建立以后,能够引导四川的登山运动向着规范、有序、环保的方向发展。
问:那么,这个项目什么时候可以实施呢?
答:现在还在洽谈的阶段,我们四川的竞争对手也很不少呀。如果谈成了,那么在年底以前就会有确切的消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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